近日,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發布了《關于創建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創建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的通知
各區融媒體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和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推動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做大做強主流輿論、構建全媒體傳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論述,根據《國家廣電總局關于創建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有關事宜的通知》(廣電發〔2019〕81號),我局將在全市擇優創建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做大做強主流輿論、構建全媒體傳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論述,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以改革創新的思路舉措,匯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強化應用示范,加快推進廣播電視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一體發展。
二、創新中心主要任務
(一)理論研究。深化關于媒體融合發展的理論闡釋,聚集廣播電視行業建設全程、全息、全員、全效媒體,提升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壯大主流思想輿論陣地,從生產、傳播、服務、管理等各方面研究提出推進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的基礎理論。
(二)模式探索。積極推動廣播電視和新興媒體在信息內容、技術應用、平臺終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探索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的路徑方法、體制機制改革等,從實踐中提煉出具有推廣價值的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模式。
(三)技術應用。順應發展需要,研究新技術在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中的成果轉化和落地應用,豐富廣播電視融合媒體內容生產和產品形態,提升廣播電視融合媒體傳輸分發和用戶服務能力。具備條件時,研發具有廣電特色和引領性的原創技術。
(四)項目孵化。為廣播電視媒體融合提供創新空間和孵化平臺,培育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項目,轉化成為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
三、申報條件
創新中心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確因工作需要可包括若干共建單位。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方面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研究實力,以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作為工作方向和研究重點。
2.具備開展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研究和實踐的人才隊伍基礎,人才梯隊結構合理,負責人政治堅定、學術精神嚴謹踏實、勇于創新探索、工作成績突出,在業內有較大影響力。
3.有穩定的經費和工作場所,能夠較好地支撐創新中心開展工作和持續健康發展。
4.有較明晰的發展規劃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5.具有較強的成果轉化及應用推廣能力,能夠發揮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
依托單位為中央直屬單位的,可自愿申報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如申報國家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請按照總局《國家廣電總局關于創建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有關事宜的通知》(廣電發〔2019〕81號),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自行報送總局。
四、申報材料
(一)《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申請表》;
(二)創新中心詳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及共建單位情況(包括企業執照、組織機構證書等復印件);
2.已具備的工作基礎、現有成果轉化及應用推廣情況(包括取得成果的專利、應用合同、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3.負責人、人才隊伍情況(包括負責人和主要業務骨干的履歷);
4.經費、場地情況;
5.創新中心工作方向和未來三年發展規劃;
6.創新中心管理機制、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7.有助于設立創新中心的附件資料。
五、申報要求
(一)征集時間
征集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0日。
(二)申報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填寫《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申請表》,并按照內容要求提交詳細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的申請情況概述500字以內,詳細報告4000字以內。請推薦單位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刻錄成光盤,與紙質材料(一份)一起寄送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三)評選評審
我局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專家評審隊伍,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進行評審。
六、創新中心的政策與管理
(一)支持政策。對獲選單位授予“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品牌;制定專項政策,對創新中心創新項目、研究成果予以專項資金扶持;加強成果轉化應用,創新中心取得的優秀成果,優先向全市進行推廣。對成效突出的創新中心優先向國家廣電總局推薦申報創建國家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創新中心。
(二)依托單位是創新中心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工作方向和發展規劃完成創新中心各項任務,健全創新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共建單位是創新中心業務開展與運行管理的重要參與主體,負責配合依托單位完成相關工作。創新中心如出現依托單位機構調整等重大情況變更,應當重新認定。變更共建單位,應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備案。
(三)創新中心實行年度考核機制。每年4月前由依托單位提交年度工作計劃和上年度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中應包括上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問題等。對考核結果顯示創新中心偏離主要任務,連續多年創新成果欠缺或者未能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依托單位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創新中心資格。
(四)創新中心的有效期為五年,五年期滿需要保留的,依托單位應按照程序再次提出申請。對弄虛作假的機構,一經查實,取消其評選資格并通報批評;對已經獲得創新中心稱號的機構,取消其創新中心資格。
(五)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共建單位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業務,不得以創新中心名義新增機構、編制,不得以創新中心名義變相收取會費、加盟費等費用。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創新中心項目征集和推薦工作。同時,把創新中心征集工作作為推動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的重要契機,創新工作思路、拓寬工作方法,著力推動本單位廣播電視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
聯系人:吉芳、姜姝
聯系電話:64081608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55號新聞出版大廈一期603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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