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廣電總局印發《關于落實國務院下放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明確將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的審批,由廣電總局下放至省級廣電行政部門。
廣電總局《通知》指出,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是黨的新聞輿論工作的重要陣地,是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重要執政資源,是引導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平臺。要堅持黨管媒體原則,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建設管理、規范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置、規范縣級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設置、提高節目制播能力、加快推進深度融合發展、全面加強監測監管和強化監督考核等工作,明確了具備條件的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可開辦一套廣播節目和一套電視節目,相關申報手續按程序報批。
福建省廣電局就貫徹落實廣電總局《通知》提出三點意見:一要強化陣地管理,堅守廣播電視作為主流媒體的性質和職責使命;二要嚴格審批程序,規范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管理;三要落實屬地監管,維護良好傳播秩序。
根據廣電總局《通知》精神,縣級融媒體中心組建后,福建省經廣電總局批準設立的62個縣級廣播電視臺,名稱可暫時予以保留,原呼號可予以保留。縣級融媒體中心通過省委宣傳部組織驗收的,納入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申請主體范圍,同時納入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管理范疇。我省經廣電總局批準設立的62個具備條件的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可按程序逐級向省廣電局申請開辦一套廣播節目和一套電視節目,名稱分別為“綜合廣播”“綜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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